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《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(2024—2028年)》的通知
国数资源〔2024〕119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,有关中央企业、行业协会:
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,引导和支持可信数据空间发展,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使用,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,国家数据局组织编制了《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(2024—2028年)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抓好落实。
国家数据局
2024年11月21日
附件
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(2024—2028 年)
可信数据空间是基于共识规则,联接多方主体,实现数据资源 共享共用的一种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,是数据要素价值共创的应 用生态,是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载体。为引导和支 持可信数据空间发展,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使用,加快构建 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,制定本行动计划。
一 、 总体思路与目标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 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 展理念,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,统筹发展和安全,以深化数据要素 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,以推动数据要素畅通流动和数据资源高效 配置为目标,以建设可信可管、互联互通、价值共创的数据空间为 重点,分类施策推进企业、行业、城市、个人、跨境可信数据空间 建设和应用,为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,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 新活力,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提供有力支撑。
到 2028 年,可信数据空间运营、技术、生态、标准、安全等 体系取得突破,建成 100 个以上可信数据空间,形成一批数据空间 解决方案和最佳实践,基本建成广泛互联、资源集聚、生态繁荣、 价值共创、治理有序的可信数据空间网络,各领域数据开发开放和 流通使用水平显著提升,初步形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数据生态体系。
二 、 实施可信数据空间能力建设行动
(一)构建数据空间可信管控能力
支持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构建接入认证体系,保障可信数据空 间参与各方身份可信、数据资源管理权责清晰、应用服务安全可靠。 引导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建立空间资源使用合约和合作规范,利用 隐私计算、使用控制、区块链等技术,优化履约机制,提升可信数 据空间信任管控能力。推动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构建空间合约和履 约行为存证体系,提升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程溯源能力,保障可信 数据空间参与各方权益,保护数据市场公平竞争。
(二)提高数据空间资源交互能力
引导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提供数据标识、语义转换等技术服 务,推动可信数据空间参与各方通过数据资源封装、数据资源目录 维护等手段,实现数据产品和服务的统一发布、高效查询、跨主体 互认。引导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加强协作,统一目录标识、身份认 证、接 口要求,实现各类数据空间互联互通,促进跨空间身份互认、 资源共享、服务共用。
(三) 强化可信数据空间价值共创能力
面向共性应用场景,支持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部署应用开发环 境,为参与各方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创造条件。指导可信数据空间 运营者建立共建共治、责权清晰、公平透明的运营规则,探索构建 动态数据价值评估模型,按照市场评价贡献、贡献决定报酬的原则分配收益。支持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与数据开发、数据经纪、数据 托管、审计清算、合规审查等数据服务方开展价值协同和业务合作, 打造可信数据空间发展的良好生态。
三 、 开展可信数据空间培育推广行动
(四)积极推广企业可信数据空间
支持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建设企业可信数据空间,构建多方互 信的数据流通利用环境,协同上下游企业开放共享高质量数据资 源,打造数字化供应链,提高计划、采购、生产、交付、运维等全 流程协同效率。探索融合人工智能模型,提升企业数据洞察力和业 务创新能力。引导龙头企业与物流、金融、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 平台加强协作,强化数据空间专业化服务能力,提高价值共创能力。 对面向中小企业发展需求,提供普惠便利数据服务的企业可信数据 空间予以重点支持。
(五)重点培育行业可信数据空间
支持建设重点行业可信数据空间,创新共建共治共享的数据使 用、收益分配、协同治理等机制,促进产业链端到端数据流通共享 利用,支撑人工智能行业模型跨域研发应用,推动产业链由链式关 系向网状生态转变。在科技创新领域,面向新药研制、新材料研发, 推动基础科学数据集、高质量语料库汇聚,促进人工智能驱动的科 研范式创新应用。在农业农村领域,以育种研发、农业生产、农产 品追溯等典型场景为重点 ,促进多源涉农数据融合创新和流通应 用,提升预警、监管、治理和决策水平。在工业领域,以装备、新能源汽车、能源等行业应用为重点,促进工业数据资源高效对接、 跨域共享、价值共创,提高产业生态整体竞争能力。在服务领域, 大力培育金融保险、商贸物流、医疗健康、气象服务、时空信息、 碳足迹管理类行业可信数据空间,赋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。
( 六)鼓励创建城市可信数据空间
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建设,围绕城市规划 建设、交通出行规划、医疗健康管理、重点人群服务保障、生态保 护修护等典型场景,发挥公共数据资源的引领作用,推动公共数据、 企业数据、个人数据融合应用,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,支撑城市 建设、运营、治理体制改革。鼓励因地制宜建设产业数据专区,探 索建立分建统管、跨域协同的数据空间运营模式,打造城市级可信 数据流通服务生态链,加快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。鼓励城市群加强 协作,推动各类可信数据空间的数据资源高效流通共享、数据产品 和服务协同复用、数据产业生态互促共进,支撑城市群数字一体化 发展。
(七)稳慎探索个人可信数据空间
研究制定个人数据开发利用政策文件,在切实保护个人数据合 法权益的基础上,建立健全个人数据确权授权和合规利用机制。条 件成熟时,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、保护个人权 益的前提下,稳慎探索个人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试点,通过制度创新 和技术创新,提供依场景授权许可的个人数据转移流动和开发利用 服务。数据管理机构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,指导和规范个人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。
(八)探索构建跨境可信数据空间
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,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 出台实施数据出境管理清单(负面清单),构建数据跨境传递监控、 存证备案、出境管控等能力体系。结合数据出境管理清单、重要数 据目录等工作机制,提供合规指引、跨境申报咨询等服务,降低企 业数据跨境成本和合规风险。探索跨国科研合作、供应链协同、企 业管理等应用场景下的数据跨境便利化机制。
四 、推进可信数据空间筑基行动
(九)制订推广可信数据空间关键标准
强化可信数据空间标准化工作,加快参考架构、功能要求、运 营规范等基础共性标准研制,积极推进数据交换、使用控制、数据 模型等关键技术标准制定。组织开展贯标试点,发挥标准化引领作 用,推广标准应用示范案例和样板模式,引导可信数据空间规范发 展。
(十) 开展可信数据空间核心技术攻关
组织开展使用控制、数据沙箱、智能合约、隐私计算、高性能 密态计算、可信执行环境等可信管控技术攻关,推动数据标识、语 义发现、元数据智能识别等数据互通技术集成应用,探索大模型与 可信数据空间融合创新。推动可信数据空间资源管理、服务应用、 系统安全等技术工具和软硬件产品研发,支持打造可信数据空间系 统解决方案,培育一批数据技术和产品服务商。依托现有开源平台推动可信数据空间技术开源,建立多方参与的创新孵化机制,提升 技术创新研发和扩散转化效率。
(十一) 完善可信数据空间基础服务
支持建设可信数据空间共性服务体系,降低可信数据空间建设 和使用门槛。加快建设数据高速传输网,推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 设,支持可信数据空间多主体灵活传输数据资源的需求。提升数据 跨域管控云服务能力,实现数据可控可管可计量。
(十二) 强化可信数据空间规范管理
建立健全可信数据空间合规管理指引,明确可信数据空间参与 各方的基本要求和责权边界,防范利用数据、算法、技术等从事垄 断行为。探索开展可信数据空间备案管理,动态发布备案名录。可 信数据空间参与各方须遵守网络安全法、数据安全法、个人信息保 护法等法律规定,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、动态感知、风险识别、 监测预警、应急处置、治理监管等要求,建立可信数据空间安全管 理体系。按照国家标准,引导和规范第三方开展可信数据空间核心 能力评估。
(十三)拓展可信数据空间国际合作
依托中欧、二十国集团、金砖国家、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框架, 探索建立可信数据空间对话合作机制,形成发展共识。积极参与国 际标准化组织(ISO)、国际电信联盟(ITU)、国际电工协会(IEC) 等标准化组织活动,加强标准国际协调,牵头或参与制定相关国际 标准,推动我国可信数据空间技术标准、运营规则和认证体系的全球适用。面向“ 一带一路”等区域合作平台,推动可信数据空间国 际合作示范项目建设,探索国内外数据空间互联互通。
五 、保障措施
(十四)加强统筹联动
国家数据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,加强统筹协调,探索跨部门 联合管理模式,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。各地区要把可信数据 空间推广应用作为促进数据“供得出、流得动、用得好、保安全” 的重要举措,结合本地区发展基础和特色优势,组织实施好相关可 信数据空间建设运营工作,推动政策落地见效。
(十五)加大资金支持
统筹利用各类财政资金,加大可信数据空间制度建设、关键技 术攻关、项 目试点、应用服务等方面的资金支持。鼓励地方统筹利 用多渠道资金,支持可信数据空间繁荣发展。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等 社会资本加大对可信数据空间投入力度,鼓励投早投小。在依法合 规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,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与可信数据空间运 营者合作建立基于数据的增信体系,创新符合数据要素发展特征的 金融产品和服务。
(十六)加强人才培养
支持和指导高等院校、职业学校加强可信数据空间相关专业建 设。强化校企联合培养,鼓励企业与高校、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、 实习实训基地,加强可信数据空间技术开发、数据分析、数据合规、 数据服务等专业人才培养。完善可信数据空间项目孵化、资金扶持、技术指导、市场对接等创新创业服务体系,营造良好氛围,激发创 新创业主体活力。
(十七)加强标杆引领
加强全国可信数据空间应用推广工作,打造一批数据资源丰 富、数据价值凸显、商业模式成熟、产业生态丰富的可信数据空间 标杆项 目,遴选一批可信数据空间典型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。建立 完善可信数据空间发展引导体系,健全成效评估工作机制,组织开 展可信数据空间动态监测评估,加强监测评估结果反馈运用,促进 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和应用水平迭代发展。
(十八)推动交流合作
充分发挥产业联盟、标准化组织、行业协会等引导作用,促进 可信数据空间制度规则、技术研发、能力构建、运营推广、市场服 务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。引导建立可信数据空间治理行业自律机 制,防范前沿技术应用风险。组织编制可信数据空间系列知识读本, 围绕政策制度、标准规范、技术应用、标杆案例等,广泛开展宣贯 培训。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可信数据空间对接活动,推进跨空间、 跨域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交流共享。